近日,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4期)》。信息显示,2018年4月,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本级定期监督抽检共抽样检验了10类食品27家企业的31批次样品,合格30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6.77%。
其中肉制品抽检1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占100.00%;蛋制品抽检7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抽检5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抽检5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4批次,全部合格;酒类抽检3批次,全部合格;饮料抽检3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抽检1批次,全部合格;糕点抽检1批次,全部合格;罐头抽检1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宁波市奉化巨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快嫂鸭翅山梨酸、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分析:
山梨酸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公认、广谱、高效、安全的食品防腐保鲜剂。但是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超标严重,消费者长期食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长期过量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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