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第15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共320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总体情况为:抽检水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0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糕点49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45批次,调味品47批次,饮料52批次,豆制品4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广东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同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雷州市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普宁市新榕园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26日生产、规格为125克/袋的冰糖金桔,日落黄检出值为0.54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4.4倍;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5.4,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4.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河源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惠州市惠阳区傻大哥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8日生产、规格为350g/袋的焦糖味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68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糕点不合格2批次:1.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中山)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店销售的标示为江门市达达食品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8日生产、规格为360g/罐的鸡仔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4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68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四会广场店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冠煌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29日生产、规格为350克/盒的壹格牌红枣葡萄干沙琪玛(萨其马),霉菌检出值为66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高出3.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