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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创作版权之争 亟待立法跟进

当今世界,人工智能已成为引领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球科技公司都在布局人工智能产业,抢占战略高地,中国也将人工智能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是通过应用计算机的软硬件,对人类某些智能行为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进行模拟的一门新的技术学科。目前,人工智能已涉及多个领域,成为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

中科院副院长、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副理事长谭铁牛院士曾在公开场合提到,今年全球人工智能市场规模预计将达1650亿美元,到2018年预计超过2000亿美元。

据艾森哲预测,未来利用人工智能,12个发达经济体的年均经济增长率至2035年将有望翻一番。记者梳理58同城、中华英才网及招才猫等信息平台,人工智能企业的招聘信息有很多,且对人才要求非常高。

同时,有专家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定性。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主要有“工具”和“虚拟人”两种观点。“工具”即把人工智能视为人的创造物和权利客体;“虚拟人”是法律给人工智能设定一部分“人”的属性,赋予其能够享有一些权利的法律主体资格。

陈明涛认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出现,对传统版权体系形成巨大挑战。“一方面,人工智能创作物突破了原有的版权客体保护范围,这一新型的版权客体能否纳入版权法的客体保护范围,具有“可版权性”值得讨论;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者”是谁,权利归属如何认定,也有待商榷。当前,不管是基于版权法的完善、司法实践的需要,还是产业的良性发展,都需要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作者身份确认及权利归属问题做出回应。”

对于版权客体范围的界定,思想与表达二分和独创性是两大基本原则。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回答了版权保护对象的问题,即“是什么”的问题;独创性原则回答了保护对象在满足何种要件时才能受保护的问题,即“怎么样”的问题。两大原则的有机结合和准确运用,共同界定了版权的客体范围。

因此,陈明涛认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问题,应在版权立法目的指引下,结合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和独创性原则,进行综合考量。”

创造人工智能生成物,往往会通过一些程序进行“深度学习”,其中可能收集、储存大量的他人已享有的知识产权信息,这就可能构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害。专家认为,这使得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成了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这种涉嫌构成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形下,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也是一个新问题。

应提前研究人工智能立法

乌镇智库发布的《乌镇指数: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6》显示,全球人工智能专利申请数量,美国、中国、日本位列前三,专利申请数量总和占到全球专利申请总量的73.85%。

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小i机器人和苹果siri机器人之间就曾因为法律纠纷打得轰轰烈烈。这场战役首先是小i机器人提起的,它先起诉苹果siri侵犯自己的专利权,主要是涉及小i机器人的一项专利“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最后,在2015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最终支持苹果siri的主张,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意味着小i机器人专利面临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人工智能产业格局日益凸显,科学家、律师、投资人在关注人工智能产业的时候,法律保护也就成为人工智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工智能的发展除了会改变法律的主体之外,其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问题,是对现行侵权法律制度提出的又一个新的挑战。”中研普华研究员孙玉娇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陈明涛说:“科技创新与版权法发展总是相伴而生,科技创新促使版权制度创新,对科技创新予以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出现为文化产业提供了有力催化,也对传统版权法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人工智能面临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道德伦理标准、隐私保护、产品责任与安全、数据跨境传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在著作权保护上,机器创作已经成为现实,机器人作家、画家、诗人、记者等完成的作品其署名权的归属及财产权的行使引发讨论,甚至有些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承认了机器人作者。

专家看来,这已经挑战了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理念。因为一旦承认了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其法律责任承担也会引发变革,而目前国际上并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

我国在人工智能相关法律规制上也做了很多努力。

201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开始设立专门研究小组,跟进国际机器人法的研究,2016年,联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了“人工智能法专业委员会”,并组织召开了人工智能法国际论坛。

对于人工智能的立法,陈明涛建议,“一方面,可以在版权法中设立专门条款,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于投资者。在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才是人工智能创新的主体,通过资本、程序设计人员(劳力)、技术的整合,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另一方面,现代创作方式的转变,也应该将权利归属于投资者。版权法将权利归属于投资人也成为必然。同样,人工智能领域的创作,也是众多程序设计人员集体劳动的成果,难以将权利归属给某个个体。”

业内人士认为,法律制度是为技术和产业发展服务的,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和应用如果能够跟进甚或领先国际水平,我们应该是这一领域规则的制定者和引领者,也希望国家的决策者不仅应当关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也应当提前研究人工智能立法。本报记者路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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