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工商局明确发展目标、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强化商标行政保护,为推动商标品牌发展提供强有力指引。
鼓励支持高知名度商标创建活动。完成自治区第十批著名商标认定暨自治区第七批著名商标续展工作,认定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申报的“高原之宝”等17件商标为“自治区第十批著名商标”,同意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的“神水藏药”等15家企业的16件自治区第七批著名商标的续展认定。经审查,上报《关于“仙露”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请示》,“澎波牦牛”“澎波半细毛羊”“当雄牦牛”“唐噶藏鸡蛋”“朗县千年核桃”等10件商标被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同时,继续协调推动自治区政府对商标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2017年,自治区政府落实奖励扶持经费220万元。
积极推动区域公用和特色重要商标注册。积极协调工商总局支持“西藏好水”“拉萨净土”“那曲虫草”“文成公主”等对西藏经济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特殊意义商标的注册。其中,“拉萨净土”旗下17件商标、“那曲虫草”地理标志商标获准注册;“西藏好水行业协会”商标也正在核准注册。
加强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发展的指导。2017年1至8月,全区申请件数5752件,注册件数1887件,申请件数为注册件数的304.82%。同年3月,工商总局商标局西藏商标受理窗口在自治区工商局挂牌运行。该窗口现已受理商标注册申请318件,结转商标规费16.8万余元,咨询人数1000余人次。同时,积极筹建地理标志商标潜在资源库,努力引导发挥特殊市场主体作用。目前,排查地理标志潜在资源90个(待筛选)。
强化商标行政保护,保护创新创造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17年,深入开展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工作,全面保护企业商标知识产权。截至目前,依法查处商标案件109件,案件总值215.54万元,罚没款54.1万元。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65件,案件总值152.36万元,罚没款26.37万元。
(责编:李文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