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13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糕点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黑龙江省麦叶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娜嘉提拉米苏,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0,100000,63000,110000,59000CFU/g,标准规定应≤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标称鹤岗市工农区阿广蛋糕坊生产销售的蜂蜜软蛋糕,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检出值为3.12g/kg,标准规定应≤2.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5/,标准规定应≤1/。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同时,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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