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3月19日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47号),该局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抽检14类食品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总体情况为:水果制品14批次,1批次不合格,糕点7批次,1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罐头3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沧州邓大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枣,菌落总数检出值20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唐山海港开发区信达综合市场刘建彬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霸州市谦益丰食品厂生产的江米条(油炸类糕点)其它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1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廊坊市食品检验所。
4.大名县立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咸干花生,霉菌检出值3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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