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9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5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5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标称北京永安宏超鸡蛋经销部供货,由北京天宫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经检测实测值为160.3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店经营的花生米(生),不合格项目为酸价,经检测实测值为5.5mg/g,标准值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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