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少数生产经营者为了谋求利益而不择手段,大肆制假、售假,使人民群众置身于丧失财产乃至生命的危险之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记者在德州市检察院了解到,去年以来,德州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发力“打假”,截至目前,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8件16人,监督立案2件2人,审查起诉28件55人。
重点打击食药制假售假犯罪
纪某是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老板,由于自家生产的饮品总是得不到市场认可,于是他“另辟蹊径”,打起了假冒注册商标的主意。经过一番市场调查,他发现“椰风”牌饮品市场较好,于是开始假冒“椰风”商标生产、销售“椰树枫”芒果汁、“椰树枫挡不住的诱惑”粒粒多等饮料,仅在一年半时间内,就先后销售山寨产品2.6万余箱,价值近60万元。
2016年4月,临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纪某,同年12月23日,依法将其提起公诉。2017年3月,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认为该案涉及金额较大、标的物数额较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纪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7.45万元。
德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杨光介绍,该案涉及食品安全、侵犯注册商标、扰乱市场秩序,假冒注册商标,不但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的合法专有权,而且成为了滋生有毒有害食品的温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对“舌尖上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日益强烈,办理该案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了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假冒注册商标为手段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给予了强有力的震摄。
据了解,当前侵权假冒案件所呈现出的多发趋势,存在侵权假冒犯罪案件高发、侵害领域广泛、涉案地区增多、作案方式隐蔽、跨地区趋势凸显等特点。对此,德州检察机关开辟了办案绿色通道,专门挑选一批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的干警办理此类案件,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侵权犯罪行为,全面审查犯罪事实,严格把握案件证据,依法从快作出批捕、起诉决定。
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深化“两法衔接”机制
家住河南的杨某,是一名90后男孩,从事微商生意。他发现化妆品是个暴利行业,而且微信经商不需要证件审核,只要有货源就可以销售。很快他通过网络联系上可以提供玻尿酸、肉毒素等货源的商家崔某,开始共同销售这些产品。期间,两人又与德州的孙某建立了联系,并从最初的买卖双方变成上下线合伙人。
案发后,为防止该案关键证据灭失,德城区检察院侦监科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督促侦查机关调取、固定杨某与其下线的交易时间、品种、数量、金额,交易方式等证据。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杨某、崔某、孙某销售的肉毒素、玻尿酸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未经检验即销售,按假药论处。经查,杨某、崔某销售假药金额为81490元,孙某销售假药金额为3310元。经德城区检察院批捕、起诉后,2018年2月24日,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分处罚金。
据杨光介绍,德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不断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同公安、法院、工商、食药、环保、质检、农业、烟草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快速反应和同步介入机制,定期通报情况,统一案件证明标准和认定标准,对重大、有影响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引导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办案,形成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合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路龙帅通讯员高忠祥于明昭)
编辑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