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假冒伪劣,这是每年全国两会都会被重点关注的话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部分,提出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决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同时要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让问题产品无处藏身,不法制售者难逃法网。
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也都十分关心这一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连续第二年提交“打假提案”,呼吁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建议加大对假货源头的治理,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共同推动制假行为直接入刑。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也提交了一份“打假提案”,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借鉴治理酒驾的成功经验,确立严刑峻法的打假模式。
考虑到这两位委员均为法律界权威人士,其“严刑峻法打假”的态度,应该代表了当下法律界的总体观念。而法律界的这种呼吁,反过来说明,当下打假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严”不“峻”的现实。法律法规滞后,是典型表现之一。我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的最高法定刑档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自1997年起沿用至今。经过20多年发展,制假售假犯罪收益不断增长,但相关条款一直没有修改。立法滞后,制假售假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远高于成本,容易造成制假售假犯罪的累犯、再犯。
在刑罚模式上,不“严”不“峻”的问题也相当突出。比如制假售假入刑率低,缓刑率高。阿里巴巴前不久公布的“打假”数据显示,2017年,平台通过大数据模型主动防控等方式共排查出5436条销售额远超起刑点(5万元)的疑似制售假线索。执法机关接收1910条,公安机关已进行刑事打击的740例。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有63份刑事判决书。这些案件中被告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宣判的平均办案时长约344天,共判决129人,其中有104人缓刑,缓刑率高达81%,比2016年高2个百分点。这种现实给人的感觉这怎么可能对犯罪产生威慑效果?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造假相关的犯罪的定罪标准是3万元或5万元,这种“唯数额论”会给犯罪分子留下恶意规避法律的空间。比如,制假者会通过货物、商标分离,分散生产、售前组装,订单化生产假货而不囤货等方式,减少被查获的假货货值。与此相应,另一个与“数”相关的问题是,对制假售假者只能判处“销售金额”某百分比或多少倍以下的罚金。这种只关注货值而不考虑假货可能造成的潜在的、更广泛的社会危害的处罚,力度是很弱的。处罚违法成本极低而获利颇丰,惩罚不力,导致假货类犯罪的累犯、再犯现象严重。
显然,打假要收到真正的成效,立法端必须有所改善,其方向就是让法律法规更严更峻。简单说是要做好“降”和“升”的工作。降,即降低入罪门槛,适度扩大打击范围。包括刑法的定罪标准从唯数额论转向多元化,将“多次制假售假”“受到过行政处罚后又制假售假”“制假售假多件(套)”等情形也作为定罪标准。升,即加重犯罪责任,提升犯罪成本。包括明确设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以限制适用缓刑;取消倍比制罚金规定,提高罚金数额;强化附加刑的力度,增设终身禁止从业等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制假售假者从市场生产活动中彻底排除;设立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以经营额为计算基准,实现“一次造假、终身负债”的经济制裁等。
法律是打假最有力的终极武器。只有让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将其打造成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市场上方,使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这样市场才能回归理性,走上正道。□胡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