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大型纪录电影《厉害了,我的国》伴随着全国两会的召开,受到全国观众的热捧。中国桥、中国路、中国车、中国港、中国网等等,这些“中国制造”,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既能感受得到,更能触摸得到,让民众收获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民众对经济发展的共识与期待。与此对应的,民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更加“苛刻”,绿色、健康、品质已成为民众对未来生活的新追求。不过,在民众通往“有品质”生活的道路上,假货的存在足以拉低人们对幸福生活真切感受。
假冒茅台酒、假冒伪劣红酒、假冒运动鞋、假冒汽车配件、假冒减肥药等等,这些假货的背后,很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巨大的经济利益,促使众多犯罪分子为之铤而走险。知识产权的保护,得不到社会的坚强保护,小则损害一个企业“肌体”,中则损害一个行业的有序发展,大则损害的是整个“中国造”,看上去“危言耸听”,但却已经实实在在存在。
在今年全国两会“两高”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已经成为“两高”的共同指向,“广东、四川、宁夏等30个省区市建成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起诉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万余人,是前五年的2.1倍。连续5年发布知识产权年度十大案例”“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8.3万件”,这一组数据显示,司法部门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些数据对“中国制造”而言,其背后的意义不容小觑。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面对各行各业纷繁假冒产品,司法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仍要有更大的作为。据央广网2月28日报道,阿里巴巴2017年共排查出5436条销售额远超起刑点(5万元)的疑似制售假线索,执法机关接收1910条,已经进行刑事打击的有740例,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有刑事判决结果的有63例,这些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长约344天,共判决129人,其中104人判的都是缓刑,缓刑率81%,实刑率为19%。
其实,阿里巴巴的数据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在治假领域的“小小缩影”,疑似制假售假案件之多、办理案件周期之长、案件取证之复杂、再发率之高、刑罚力度不够等等,都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狂妄与嚣张”,这对司法而言,既是未来发力点,更是挑战。
“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假”,打假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观念,这不仅是对知识产权“由下而上”现实保障,更是顺应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项。特别是进入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影响着“中国制造”迈向“中国智造”前进的步伐,更影响着知识产权效能发挥的程度。而作为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司法部门,更应顺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要求。
思想理念高低决定格局的大小,从中国经济发展整体而言,要把治假作为一项“战略”考虑。比如“执法部门+电商平台+权利人”的合作打假模式,通过利用电商平台的大数据,实现同执法部门、权利人的有效联动,既能提高执法部门的办案效率,也能更好的维护权利人权益。
但是,无论采用何种互联网技术,何种打假模式,没有司法部门与之“合奏”,也终归弹不出优美的曲子。作为消费者,对产品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也正因如此,两高的工作报告毫不隐晦的指出了问题所在,司法部门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工作机制、司法人才都要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满足新形势与人民群众需求。
特别是对于地域辽阔的中国,假如治假案件涉及省份多、触犯法律广泛、交通便捷、技术先进,若没有众多部门、地方的有效配合,仍然不能对制假售假进行有效打击。从这个角度来讲,共享信息平台的的建立可谓是正当其时,其所产生的效应正在不断发挥作用。
除了上述之外,相关法律的修订与制定,同样需要与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目前,我国刑法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对比以上数据,我们会发现,以目前之标准,已经难以适应当前“造假售假”所产生的规模,或者说,当前入刑、刑罚的标准,已经不足以震慑造假售假的犯罪分子。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是治假基础。
“造假售假者”犹如整个“中国造”上白蚁,如果不能对造假售假进行最大化的打击,那产品上所附有“知识产权”又有何意义?让治假“久久为功”,知识产权才能行稳致远,也才能最大限度的产生经济与社会效益,对经济发展、百姓幸福生活长久赋能。作者:陈子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