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9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5类食品1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0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肉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哈尔滨市哈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戛尔巴萨无烟熏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3×10?;3.3×10?;3.4×10?;8.6×103;7.6×103CFU/g,标准规定应≤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标称大庆市林甸县鲜特酱油厂生产销售的黄豆酱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2g/kg,标准规定应≤1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标称哈尔滨农垦香坊海欣食品加工厂生产、由哈尔滨市道外区嘉德食品商行销售的绿豆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30000,540000,410000,520000,430000CFU/g,标准规定应≤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四)标称黑龙江宝泉岭农垦金甲山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金甲山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7,64,11,45,10CFU/250mL,标准规定应≤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标称大兴安岭丰裕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由加格达奇区极北冰泉矿泉水经销处销售的永冻层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6,47,63,未检出,未检出CFU/250mL,标准规定应≤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