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基本情况,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一审涉科技创新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970件,其中,新收涉专利类案件3055件。省高院民三庭庭长李红建表示,全省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大幅提升各类侵权案件赔偿数额,让侵权者付出高额侵权成本。
过去,知识产权侵权官司不仅前期取证难、诉讼周期长、成本高,而且权利人通过诉讼实际获得的赔偿很低,甚至不足以弥补诉讼成本和支出,经常被人称为“赢了官司输了钱”。李红建说,近年来,江苏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作为参照,努力实现侵权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和相称性。麦格昆磁公司诉夏某、瑞泰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控侵权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并判决将侵权产品销售利润1100余万元全部赔偿给权利人。法院也通过加大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大被控侵权方反证和说明义务,合理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比如一些难以在市场上买到的侵权产品,维权企业提供初步的线索即可,由法院出面帮助搜集证据,一般民事案件由原告举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江苏法院会更多地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控侵权方。”李红建说。(顾敏)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