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权人来讲,互联网所提供的隐蔽性是个无法拒绝的诱惑。不过,尽管人们目前还无法对网络环境进行大范围的监管,但是墨西哥的权利持有人却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标志性的工具,互联网不仅可用来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各类信息,同时还可跨越国境来传递信息。只不过互联网的用户们一定要对此保持警惕,并且确保自身的网络行为不会侵犯另一方的知识产权。因此,人们在使用互联网时,一定要牢记那些有关知识产权的核心概念。
这种跨国境的互联网所带来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人们将很难界定对应的管辖区域。例如,如果有关各方身处不同的国境内,人们将难以就哪一个国家应该对此事拥有管辖权达成一致意见。
而对于权利持有人来讲,商标也是他们经常要担心的问题。许多品牌所有人都因为网络假冒产品问题而倍感煎熬,这是因为任何第三方均可以利用网络来对外销售那些赝品,同时还能够保持隐蔽而不引起他人的注意。
显然,这些造假者可以充分借助电子商务的特点,从而避开权利持有人的追踪。而权利持有人既不能确认造假者位于何处,同时也不能找到那些对外销售的假冒产品到底是在哪一国进行生产制造的。
因此,出于上述原因,在网络上实施知识产权的难度颇大,同时在这种情况下精准定位侵权人的位置并将他们绳之以法也似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存在问题的平台
电子商务
大多数网络侵权行为都是借助电子商务进行的。网站所有人可以在不知道产品是正品还是赝品的情况下就对外销售各种类型的产品。不过,鉴于大部分电子商务平台都有相应的索赔程序,因此受到影响的权利持有人们可以要求该平台下架那些其认为是假冒产品的商品。
不过,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规,上述网络索赔程序通常都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即,权威机构不会参与其中)。此外,当事人走完整个索赔程序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而且权利持有人最终可能也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或者难以从涉案网站上撤下全部侵权产品。
社交媒体
此外,侵权行为不仅仅会借助电子商务网站而发生,同时其也会出现在各类社交媒体网络上,诸如,推特(Twitter)、脸书(Facebook)以及照片墙(Instagram)。在上述社交媒体上,人们可以公开推销假冒产品,或者甚至可以在未从权利持有人处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商标。实际上,任何第三方均可以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该注册商标名称创建属于自己的账户。
当然,大部分社交媒体网络也会拥有类似的索赔程序。例如,照片墙就提供了所谓的“认证标志(verifiedbadge)”。这种认证标志就是位于账户名边上的蓝色对勾,专门用来帮助用户找到真正的账户。
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认证标志都是授予一些名人或者知名事务(例如,社会名流、品牌以及运动员)。而那些利益相关人或者品牌则无法获得这些认证标志,因为照片墙将会自行决定此事。
音乐下载
最后,权利持有人还要面对网络版权侵权的威 胁。互联网用户可以从各种网站下载软件、音乐、视频、图片以及其他数据,而无需获得有关上述内容的授权许可。可想而知,这种对于网络内容进行非法复制的行为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头等难题,而且权利持有人也已因此而蒙受数百万美元的损失。
其中,有关非法音乐下载最著名的诉讼当属纳普斯特公司(Napster)一案。
在该企业刚建立时,纳普斯特主要是提供MP3格式音乐文件的发行服务。其最初只是作为一个交换平台出现,人们利用该平台可以在彼此之间分享MP3文件,而无需支付任何版权费。不过此举却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开始是版权保护机构发出了反对声音,随后那些分享文件的所有人和创作者也加入了这个抗议队伍。
2000年,一些唱片公司和艺人起诉纳普斯特存在侵权行为。2001年,为了防止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法院下令关闭了该平台。但是,也许是看到纳普斯特在此前所取得的成功,此后仍有大量类似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因此,鉴于出现在互联网上的商标、版权以及其他类型数据的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威 胁,很多企业都在创建并利用各类技术手段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和网络内容,包括借助水印或加密文件等方式。
显然,墨西哥的有关机构需要认真对待此事,从而对网络使用状况进行合理调节并阻止发生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此外,墨西哥还需要与其他国家签订相应的协议,以此来严惩那些侵权人们,而无论其身在何处。
与此同时,权利持有人也应该向那些专业律师征询建议,从而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处理网络侵权行为。(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