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送节礼、春节期间走访亲友相互拜年,这是春节前后必不可少的“曲目”,其中自然少不了备上各种礼品。如今,春节礼品市场越来越大、商品种类越来越丰富,但同时也有不少问题需要大家注意,以免在好日子里添堵。(2月7日《法制日报》)
过春节是中国人的大事。除了采购春节期间的各种年货,自然也少不了尊老爱幼、走亲访友时赠送的礼品。故而每每这个时候,都是商家忙得最起劲、也是最来财的时候。
然而,有媒体报道,有些不法商家竟然趁机在年货礼品上动起了歪脑筋。主要表现在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等。有的商家甚至专挑熟人朋友使坏。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即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除此而外,“缺斤短两”还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以次充好”还可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春节消费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亲戚朋友及邻里关系,伤害了善良人们的感情。有关专家指出,这种现象还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请求交易额10倍以下的惩罚性费用。
春节是个好日子。人与人之间以礼相待、和睦友善,人们心情舒畅、喜笑颜开,城乡处处文明花开、欢乐祥和。不能使假冒伪劣年货礼品横行市场;不能让不法商家的缺德行为为善良人们的心上添堵。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把好第一关。对批发市场、年货卖场、超市等交易场所加大抽查和巡查力度。另一方面,消费者在选购年货礼品时,必须多一个心眼,不能“雾里看花”,避免“满田拣瓜、拣得眼花”,要睁大眼睛,“只买对的”,不能仅听经销商的一面之词,最好是眼见为实。因为,维权首先要依靠自己;同时,有关方面必须保障投诉渠道畅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
总而言之,年货礼品有假,职能部门监管不能乏力,不能让假冒伪劣年货礼品坏了年味。
文/周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