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称,本期公布13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糕点、饮料、方便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3批次,合格样品12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样品13批次,分别为:
1.豆制品1批次,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孙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味香干(素食)铅超标,检出值为0.9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乳制品1批次,阳曲县瑞美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淳真牛奶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n1<10,n2=1.1×106,n3=1.1×106,n4=7.5×105,n5=1.2×106(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50000,M=100000(CFU/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酒类1批次,洪洞县华尧纯酿私藏酒业销售的标称安徽晨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玉贵宾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要求,酒精度检出值为42.1%voL,标签明示值为46±1.0%vo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饮料10批次。太原市崛围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16,n4=89,n5=2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平遥县盛慈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盛慈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58,n2=65,n3=46,n4=86,n5=6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平遥县天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0,n4=2,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河津市城区办金玉五度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山西德润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79,n2=0,n3=0,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河津市晋美源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2,n2=0,n3=0,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垣曲县源源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6,n2=21,n3=26,n4=86,n5=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万荣县鑫水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10,n2=10,n3=4,n4=9,n5=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晋中天怡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纯净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5,n2=97,n3=65,n4=8,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太原市东龙天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69,n3=84,n4=0,n5=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山西冰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92,n2=76,n3=39,n4=79,n5=6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124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1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5项指标。
2.水产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17项指标。
3.糕点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4.饮料2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3项指标。
5.方便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6.特殊膳食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维生素、微生物指标、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等27项指标。
7.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2项。
8.蛋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限量等12项指标。
9.蔬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等18项指标。
10.水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6项指标。
11.酒类2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7项指标。
12.肉制品2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20项指标。
13.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兽药残留、三聚氰胺、微生物指标等23项指标。
1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