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40-2014)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品流通、食品餐饮环节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食用农产品300批,抽检产品含粮食加工品、饮料、调味品、餐饮食品等品种;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300批次,不合格的样品5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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