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报告中“创新”一词出现了54次,足见十九大报告对“创新”的重视和尊崇。对于“创新文化”如何解读?具有哪些内涵?从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的角度看,应当置于“新发展理论”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加以阐释。
十九大报告在“倡导创新文化”表述之前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可见,创新文化的倡导与建设是为了促进经济转型,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内在统一的。在新时代“五位一体”的经济建设中,创新是主旋律,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核心价值。
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山寨”和仿冒等现象突出,很多产业的发展有的是靠资源驱动和投资驱动,有的靠实行“三来一补”的加工贸易,并不依赖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文化自然就没有太多生长的空间。进入21世纪以来,国人对创新的态度正在发生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在文化版权领域,与肆无忌惮的“拿来主义”相反,现在无论是下载音乐,还是观看电影,消费者正在接受支付合理费用的交易模式。不断壮大的付费文化市场证明,中国老百姓尊重知识和崇尚创新的理念正在不断加强。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已经成为很多国人的一种自愿、自觉、自发的行为。
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十九大报告明确体现出,创新是新时代的主旋律,这无疑为未来的布局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作为世界文化体系中唯一延续不断、延绵不绝、生机勃发的中华文化,是世界文化宝库的一颗璀璨明珠。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创新文化”,却似乎与现代社会基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文化”有着一定的差别。例如,对于名篇佳作的作者,社会更多是从名誉、精神等层面予以认可,但容易忽视物质层面的激励,而这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重视给予创新者精神和财产层面双重激励的模式不一致。
迄今,假冒、仿制、“山寨”等现象仍屡见不鲜。在消费意识层面,现在不少国人仿佛还患有一种“免费依赖症”,对于别人的很多创新成果,秉承着“免费的拿来主义”。保护实践层面,不少中国企业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的工作中,仍然面临着种种困难。
这些情况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在现有文化氛围中,是否已经给予了创新创造者足够的尊重?如果还不够,新时代,中国需要怎样从创新文化的角度来改变既往的一些限制或阻碍创新的藩篱,为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营造良好的氛围?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将尊重和保护创新升华为一种“文化”,一种发自内心的、具有普遍共识的精神追求。
在十九大报告中,倡导创新文化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可谓“一体两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和激励创新的手段,树立“以创新为荣、以山寨为耻”“创新有益、山寨有害”的理念。二者目的一致,均是为了促进和激励创新。同时,二者互相依赖、互相支撑,倘若没有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假冒、“山寨”大行其道,“创新文化”也将成水中月、镜中花,无从落实;若没有形成稳定的、共识性的创新文化,没有人们出自于内心对创新的尊重和规则的遵守,仅靠对侵权行为的各种打击行动,或可收一时之效,但终难以持久。
十九大报告用了“倡导”二字,实际上就是为了凝聚各方共识,繁荣创新文化,并乐见其不断融入新时代中华文明基因之中。(知识产权报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法学院副院长林秀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