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江西省质监局官网发布通报称,2017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软体沙发等26种产品,涉及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了582家企业生产的26类655批次产品,经检验,573家企业生产的646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8.6%,比2016年同期提高了1.9个百分点;检出9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其中抽查了本省515家企业生产的588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583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9.1%;抽查了外省67家企业生产的67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63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4.0%。
(二)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的有21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0.8%;90%-100%之间(含90%)的有3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1.5%;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在90%-80%之间的有2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7%;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下的没有。
(三)本次监督抽查产品的特点:一是对童车、玩具、配装眼镜、金属家具、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风扇、学生文具、不锈钢厨房设备、商用灶具、瓦楞纸箱等10类日用消费品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8.5%;二是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餐具洗涤剂、电炉灶/压力锅等3类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1.5%;三是对陶瓷片密封水嘴、细木工板、木质门、竹木地板、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等5类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9.2%;四是对铜母线、电工圆铜、铝杆(线)、插头插座/开关、活性炭、紧固件、钨与稀土及其制品、铜产品(铜板/铜带/阴极铜/阳极铜/粗铜)、动力用煤等8类工农业生产资料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0.8%。
二、结果分析
(一)日用消费品
1.配装眼镜。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标志、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镜片基准点的最小厚度、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装配质量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学生文具。共抽查了19家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可迁移元素、苯、甲醛、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3.不锈钢厨房设备。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承载试验、尺寸偏差、水槽满水试验、水平受力试验、外观质量、形位公差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4.商用灶具。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表面温升、材料、点火率、结构、警示、密封性、熄火保护装置要求、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常明火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干烟气中CO(a=1)含量、包装、使用说明书、标识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5.金属家具。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安全性能、表面涂层理化性能、功能要求、结构强度、外观、稳定性、载重性能、噪声、装配要求、钢板厚度偏差、金属喷漆涂层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共抽查了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布线、操作性能和功能、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电气间隙、机械操作、介电性能、绝缘电阻、内部电路和连接、内装元件的组合、爬电距离、外接导线端子、外壳的防护等级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7.童车。共抽查10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鞍座、车把、车轮、车闸、脚蹬/曲柄部件、链罩、平衡轮尺寸、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锐利边缘、突出物、保护装置和螺钉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8.玩具。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安全警示、刚性材料上的圆孔、功能性锐利边缘、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模塑玩具边缘、年龄范围、突出物、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小零件、一般要求、其他驱动机构等11个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9.瓦楞纸箱。共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摇盖耐折、抗压强度、边压强度、耐破强度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耐破强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0.电风扇。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电气间隙、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泄漏电流、机械强度、接地措施、结构、螺钉和连接、内部布线、爬电距离、输入功率偏差、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二)食品相关产品
1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共抽查了92家企业生产的12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感官、密封性能、跌落性能、耐内压力、透射比、拉伸强度、断裂标称应变、断裂伸长率、热合强度、剥离力、拉断力、透湿量、水蒸气透过率、氧气透过率、甲苯二胺、乙醛、溶剂残留、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锑、酚、脱色试验等23个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2.餐具洗涤剂。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pH、大肠菌群、甲醇、甲醛、菌落总数、砷、荧光增白剂、重金属、总活性物、总活性物含量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3.电炉灶/压力锅。本次共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电气间隙、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接地措施、结构、螺钉和连接、内部布线、爬电距离、输入功率偏差、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泄漏电流、耐内压力、安全性、密封性、手柄连接牢固性、耐热压、破坏压力、工作压力、泄压压力、安全压力、使用说明书、标志等27个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三)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14.木质门。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含水率、甲醛释放量、漆饰表面外观要求、允许偏差、装饰面贴面外观要求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5.竹木地板。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表面抗冲击性能、甲醛释放量、表面漆膜附着力、表面漆膜耐磨性、表面漆膜耐污染性、密度、水平剪切强度、膨胀率、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内结合强度、漆膜硬度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6.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抗弯性能、保护层厚度、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7.陶瓷片密封水嘴。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表面耐腐蚀性能、管螺纹精度、抗水压机械性能、流量、流量均匀性、密封性能、热水隔墙、用水效率等级、装配等项目。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密封性能、流量、表面耐腐蚀性能、流量均匀性、用水效率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8.细木工板。共抽查了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甲醛释放量、横向静曲强度、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等项目。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甲醛释放量和横向静曲强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四)工农业生产资料
19.铜母线。共抽查了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表面质量、尺寸及偏差、电阻率、弯曲、硬度等5个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0.电工圆铜、铝杆(线)。共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表面质量、电阻率、抗拉强度、伸长率、铜线坯直径、外观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1.插头插座(开关)。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拔出插头所需的力、尺寸的检查、电气间隙、电气强度、防潮、防触电保护、固定式插座的结构、接地措施、绝缘电阻、耐非正常热和耐燃、耐热、爬电距离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2.活性炭。共抽查了32家企业生产的32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焦糖脱色率、pH值、碘吸附值、灰分含量、氯化物含量、铁含量、亚甲基蓝吸附力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3.紧固件。共抽查了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长度、螺纹、螺纹通止性能、硬度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4.铜产品。共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晶粒度、表面质量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5.动力用煤。共抽查了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全硫、灰分、砷含量、磷含量、汞含量、氯含量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6.钨与稀土及其制品。共抽查了41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稀土总量、稀土杂质、非稀土杂质、化学成分、费氏平均粒度、松装密度、密度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稀土杂质含量超标。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局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外省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不合格产品,省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移送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进行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尤其是细木工板、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钨与稀土及其制品等产品质量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可采取综合整治、服务帮扶、预警监测等方法,严密防范质量问题、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一种产品、一类企业、一个地区的突出质量问题。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生产企业迅速查明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质量问题,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按要求进行复查。
(四)要继续加大对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抽查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检验涉及健康和安全类项目。对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本次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及检验报告已发送相关设区市局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请各有关设区市局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严格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2017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局监督处。
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