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冷冻饮品、酒类、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7大类32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31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此公告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的酒类包括白酒、葡萄酒等。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食品添加剂等10个指标。不合格的项目为酒精度。
本次抽检的糕点包括糕点和月饼。抽检依据是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苯甲酸等食品添加剂,酸价等理化指标,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等抗氧化剂以及微生物指标等22个指标。检出不合格的项目为菌落总数。
本次抽检的蜂产品为蜂蜜等。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等食品添加剂等13个指标。检出不合格的项目为菌落总数。
不合格产品信息见附表
附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