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5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饮料和糕点。
饮料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山泉水)》(DB53/118—2009)。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微生物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1.富民擎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料(老井饮用山泉水),大肠菌群超标,铜绿假单胞菌超标。2.昆明玉康龙泉瓶装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饮料(玉康龙泉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超标。
糕点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昆明市盘龙区花郎糕点店生产的蛋酥鲜花饼(烘焙类糕点),菌落总数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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