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要求全面清理“不合时宜”的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也将面临废止。
这意味着,企业举着“xxx著名商标”旗号进行广告宣传“高人一等”,甚至直接拿著名商标质押获取更多融资的便利将不复存在。
据了解,全国31个省区市和15个计划单列市中,除个别地方外,都分别以各种形式规定了著名商标制度。数据显示,曾在股转系统披露被认定为某地方“著名商标”的企业有49家,其中,坑了350多户投资者的“黑天鹅”ST时空客也曾被认定为辽宁省著名商标。
认定标准一降再降,“著名商标”地方立法受质疑
中国的著名商标多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品牌。与“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不同,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著名商标的主要标准包括企业在地方上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有连续广告宣传,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广告投入;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等等。
然而,在实际认定中,这些标准的执行情况可能并没有那么严格。有的地方法规还进一步简化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去年底,南方日报报道称广州市工商局修订了《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与修订之前相比,申请认定的程序进一步简化。其中,将商事主体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要求从原来的只能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放宽至可提交汇算清缴报告,取消原认定办法仅限于在地方党报上公示、公告的规定,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公告等。
而开头提到的新华社消息称,今年5月,来自全国二十多所大学的108位知识产权研究生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称“法工委”),指出部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制度。这些地方立法大多规定地方“著名商标”采取“批量申报、批量审批、批量公布”的认定模式和“一案认定,全面保护;一次认定,多年有效”的保护模式,不符合现行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和国际惯例。建议对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立法进行审查。
法工委收到审查建议后,启动了对著名商标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工作。最终,法工委认为,地方规定的著名商标制度在运行之初对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政府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和特殊保护,存在着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对市场主体有选择地给以支持、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等问题,在操作过程中也滋生和带来了一些弊端。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致函河北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和长春市、吉林市、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
申请“著名商标”有什么好处?
1.在品牌推广和商品维权上直接“高人一等”
申请著名商标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其所指的商品被视为知名商品,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的时候打上“xxx著名商标”字样,提升企业品牌,让企业在同行竞争中占有较大优势。
另外,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企业在商品维权上也享有特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知名商品的保护中特别指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
另外,某些省份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可对被认定的商标扩大保护到企业字号,即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关行业内将著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
2.著名商标可以换来更多真金白银
申请“著名商标”另一个更大的诱惑则是著名商标可以转换成更多的“真金白银”。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来进行质押融资,已十分普遍,而在新三板上,这种例子也是比比皆是。
例如,通过直营店为客户提供烤鸭及精品京菜的金百万,在2016年8月曾获得平安银行北京分行6000万元授信,其中一件质押物就是“金百万”的商标专用权;
再如,天线宝宝,是一家主营生产果冻、面包、蛋糕、巧克力制品等休闲食品的生产企业。2017年2月,其以“天线宝宝”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向泉州农商银行泉港支行质押贷款合计2700万元。
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该条款为商标专用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与股票质押的质押率相似,银行也会根据商标的知名程度进行差别对待。目前,驰名商标的质押率最高可达到40%,而省市级著名商标的质押率在20%至30%之间。
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分别在2015年、2016年以商标“东钱湖”,成功质押贷款2亿元和5亿元,资金将主要用于民生安居工程
如果“著名商标”被取消,这就意味着企业通过“著名商标”而获得质押优惠的路被封死了。想要通过“著名商标”来进行巨额融资的“东钱湖”们,就不得不另谋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