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期信息显示,该局抽检饮料54批次样品,合格50批次,不合格4批次。
据通告,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于都县昊甜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3-2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3;15;7;21;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定南县青云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3-1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3CFU/250mL。标准规定为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定南县青云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3-1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1CFU/250mL。标准规定为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安远县龙泉湖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水(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3-2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4;21;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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