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给予企业著名商标认定以及特殊保护。这些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要求予以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也将面临废止。
(11月14日《新京报》)
近20年来,各地政府纷纷以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规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知名商标”、“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等认定和保护办法。据统计,目前全国各地认定的“著名商标”共计6.57万件,“著名商标”一度成为地方政府和知名企业追捧的对象,也令消费者眼花缭乱。
但是,这种依靠行政权力和政府公信力背书认定的“著名商标”,有不少并没有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使得像腾讯QQ、徐福记等真正得到市场认可的商标、企业,在几年前就主动放弃继续申请“著名商标”。最严重的问题是,这种靠权力越位保护的“著名商标”,其实没有上位法的依据,从根本上说属于不合法的产物,背离了法治精神和依法治国的要求。而且,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质上既违背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又伤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贻害无穷。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靠政府信用背书的“著名商标”,已经过时了。
众所周知,一个商标品牌是否著名,一家企业是不是名牌,从来都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在市场竞争中,通过优胜劣汰慢慢形成的,是市场和消费者理性选择的结果。换句话说,商标和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只能是消费者和市场,而不是政府,不是行政权力,这是基本常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对地方“著名商标”进行全面清理,这实质上就是要还市场裁判权,把“著名商标”交还给市场和消费者去选择、去评价、去认定,真正发挥出市场机制的优势,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并划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避免政府公信力被“著名商标”所连累,这无疑是进步的做法。从这个角度说,已经过时的地方“著名商标”等,都该彻底的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