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监局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产品。经检验,发现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5%。不合格项目为穿刺项目。
本次被抽查的20家生产企业(2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3家(3批次)、中型企业5家(5批次)、小型企业12家(12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5%、25%、60%。抽查检验发现9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均为中小型企业,其中,中型企业2家,不合格发现率为40%;小型企业7家,不合格发现率为58.3%。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广东省质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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