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7年第45期(省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该局抽检调味品9批次样品,合格7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包括酱类、料酒、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和其他固体调味料。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多个项目。不合格项目为总砷(以As计)和铅(以Pb计)。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为:标称安徽三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系列煲汤料(散装称重2017/07/03)样品总砷(以As计)检验结果为0.458mg/kg,标准值为≤0.4mg/kg。标称安徽合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融和堂”九仁大枣甘麦煲汤料(450克(15克×30包)/盒2017/06/20)样品铅(以Pb计)检验结果为3.262mg/kg,标准值为≤1.0mg/kg;总砷(以As计)检验结果为4.07mg/kg,标准值为≤0.4mg/kg。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