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在全国各地已实行了十几年的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将面临终结,有关地方性法规将被清理,地方上“十大品牌”“老字号”等评比也将被叫停。有数据显示,目前,由地方政府认定的著名商标大约有1万件以上。(11月14日法制日报)
全国4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除个别地方外,都分别以各种形式规定了著名商标制度,而且几乎都是以行政认定的方式。我国商标法只有驰名商标这一概念,并没有关于著名商标的规定,著名商标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换言之,著名商标只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程序赋予一个商标的荣誉称号。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家质检总局明确今后将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但一些省、市、自治区还继续搞知名品牌和著名品牌的评比,有的甚至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是这种评比有市场。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选择和购买商品时,都习惯不看质量先看“牌子”。企业有了“牌子”就等于产品有了销路。另一方面,被评为“著名商标”后,企业可以在招投标等方面得到保护和奖励。比如,很多地方政府采购将是否为著名商标作为重要指标,著名商标可以加分,还有些地方直接规定,只有著名商标才可以参与招投标。因此,一些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需要有机构来对其产品质量予以认可。
在利益的追逐下,地方认定评选出的“著名品牌”有明显泛滥的趋势,出现缺乏公信力、与消费者的感受和正常情理不符等现象。这种评比“水分”越来越大,很多名牌评比不是比产品质量,而是比关系、比路子,比票子,这种评比已失去了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近几年,许多所谓的“知名品牌”“著名品牌”屡屡出现问题,使人们对这些“名牌”是如何评出来的发生了质疑。政府主导名牌评比,其实质是用政府的信誉为市场中的某一产品担保,替这些产品和企业“背书”,一旦产品出现什么问题,政府信誉首当其冲会受到影响。
产品质量的优劣,最终只能由消费者说了算,没有哪个产品的品牌是靠行政机构人为评选出来的。一个产品好不好,只能用质量和信誉去发展壮大。产品质量好,服务好、信誉度高,就会口口相传,去购买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时间长了,自然就成了“名牌”。如果某产品质量不过关,就算通过一些不择手段,拿到了“名牌”这块招牌,但要不了多长时间就会被揭穿,甚至出尽“洋相”。今年3月14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一天,有媒体曝光了陕西西安地铁3号线使用的西安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电缆是问题产品,同时还揭露了该电缆使用的“五胜及图”商标系通过违法手段获得了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
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不符,继续保留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弊大于利;地方立法不应再为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提供依据;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予以清理,适时废止。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取消知名品牌和著名品牌的评比之后,要防止一些人从中钻空子。由于企业的需求,由于金钱的利诱,一些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可能会把这种“名牌”评比接过来。由于这些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唯利是图,如果不加以取缔和限制,可能比之前政府部门搞的那种“名牌”评比更乱。(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