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一家懂得市场运营的企业来讲,诸如创新型技术方案、专利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而自波兰于2016年对其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后,该国对于上述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得到了极大改善。在此次改革中,波兰专利局大大优化了其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涉及专利的审查程序。上述变革不仅极大地改变了波兰当前的创新环境,同时也提升了该国产品在海内外的潜力、品牌度以及市场竞争力。下文则将列举部分较为重要的改变。
改善后的专利审查程序
就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审查程序而言,经过调整后的波兰专利审查程序具备一个能让申请人受益匪浅的亮点。具体而言,根据现有的专利审查程序,波兰专利局会在公开某一专利申请之前先开展一次所谓的“初步评估”。而正是由于这个“初步评估”环节的出现,使得申请人还在波兰专利局编制现有技术检索报告时,便已能够及时地纠正申请案中所出现的各种错误与缺陷。
此外,针对此前审查程序过于冗长的问题,这次变革还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例如,只要专利申请案符合单一性的规定,那么申请人在该申请公开之时(即,在向波兰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后的18个月内)就可以递交分案申请。显然,上述涉及分案申请的变化不仅有助于申请人规避冗长的审查程序,同时该申请人还可以基于来自其他竞争对手的、已构成背景技术的已知技术方案来按照自身意愿对申请保护范围进行修改。
上诉程序更加简化
毫无疑问,在专利权授权程序得到一定改善之后,人们将可以更快地获得这种权利,从而那些权利的持有人们可以及时地对其知识产权开展商业化工作并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不过,专利权驳回程序也相应地得到了简化。
根据一般规则,针对波兰专利局所作的决定,人们可以提交案件复议申请或者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这取决于相关案件已进入到哪个阶段)。
根据此前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在相关行政机构的权利用尽且可进行上诉的时候,人们才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对波兰专利局的决定进行复议。例如,如果波兰专利局驳回了某一发明专利的授权,那么申请人可以就此提交案件复议申请。而如果波兰专利局在复议后依然维持原先的决定,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才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诉。
不过,根据波兰最近针对行政法院程序所作出的修订(其于2017年6月1日起生效),现在上诉一方的面前已经有了更多选择:其既可以提交案件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上诉一方而言,其能够在对相应管辖区以及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分析后再自主地选择最适合的上诉方式。这项新的法律规定将缩短等待最终判决下达的时间,并使得人们可以更加轻松地依照其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作出最正确的企业决策。
就波兰专利局行政程序来讲,另一个改进则是提高了针对无效申请中争议事项作出司法裁决的效率。具体来讲,新的法律废除了此前要求人们在递交商标无效或撤销申请时必须证明其拥有相应合法权益的规定。显然,此举极大简化了之前的商标无效申请程序,特别是在对那些并未真正使用或者在违法基础上获得的商标提出无效申请时,这项新规能发挥出更大作用。
不过,如果相关一方提出的是专利、实用新型或者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无效申请,那么上述需要证明存在合法权益的规定依然会适用。
海关程序的变更
此外,针对海关服务所作出的修正也已经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涉及波兰国家税收管理的新法律,三个在此前相互独立的组织架构已经进行了合并(即,税收管理、海关以及收入管控)。因此,以前独立运作的海关机构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而上述新组建的机构则隶属于波兰财政部。
这次合并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人力、财力以及组织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大大改善业务处理的效率(特别是对于那些业务实体部门而言)并提高服务标准。
在经过调整后,波兰国家收入管理局(NationalRevenueAdministration)作为一家专业的政府机构已经宣告组建完毕,其将以更高的效率执行欧盟海关条例,并在各家企业办理海关业务时提供更好的服务与支持。此外,这个隶属于海关与收入办公室领导的新机构也要根据版权、邻接权以及工业产权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承担起辨识、监测、防范以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任。
由于波兰新的法律以及新的行政架构刚刚投入使用不久,因此目前尚未统计出其所带来的效率提升。不过,这些新出现的事物均是旨在强化涉及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而且任何侵权人都要受到欧盟法律以及刑法中涉及税收条例的惩罚。因此,这将为权利持有人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并防止那些假冒产品进入欧盟海关的领土,从而为各企业的经济发展以及商业规划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