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网购遇假货一直是消费者的心头之痛。买到假货,是找电商平台理论,还是要平台内网店赔偿?二者谁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电子商务法草案10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强化了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
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相比之下,原草案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从“明知”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表述变化,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治理假货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通过强化电商平台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体现了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保护。
专家观点
进一步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行为
电商法一审草案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从‘明知’到‘应知’,体现了对平台经营者更加严格的约束,这一规定有助于督促平台方切实承担起尊重知识产权的责任,将进一步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行为,净化网购环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说。
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说,“明知”侵权这一条件在现实法律运行中很难证明,改为“应知”就会使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不低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承担的责任,这体现了法律责任的平衡。
其他焦点
如何避免竞价排名误导?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电商网站上经常会有商品综合排名,或推荐购买商品排行。这些排名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消费者到底将哪一件商品放入购物车。据了解,当下电商平台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平台内商家广告投放。网购平台成为广告推广平台,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对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风险。对此,此次修改的草案也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竞价排名实际就是广告,如不标明,将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表示,明确竞价排名的广告属性,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并通过对电商经营者必要的限制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