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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版权是纸媒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近年来,受移动互联网快速崛起和普及的冲击,报纸发行量和广告收入连年下滑,报业进入“寒冬”。面对时艰,报业内讨论与实践转型融合的声音和脚步此起彼伏,但关注与着手新闻版权保护的目光和行动却要少得多。需要强调的是,新闻版权保护与报纸转型融合一样重要,都是关系报纸生死存亡的课题。新闻版权是纸媒的核心利益,是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一、“搬运新闻”竟成普遍风气。

“搬运新闻”一词来自今日头条网站的一句口号: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只做新闻的搬运工。“今日头条”把无偿使用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称作“搬运新闻”。

“搬运新闻”从互联网一出现就开始了。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每天转载报纸刊载的以新闻为主的各类文章,在很长时间里,报社对此是乐意的,他们认为这能提高报纸的影响力。比较“规矩”的是,这种“搬运”注明了稿件来源和作者姓名。

电台随着私家车数量膨胀而重新兴盛后,其中有不少养成“搬运新闻”的恶习,这在一些地方电台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之所以称之为“恶习”,是因为这些电台在逐字逐句念报纸刊载的本地新闻时,根本不提稿件的来源和作者,有时甚至说是他们自采的,这是赤裸裸的剽窃。例如,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太原某某广播,主持人一字不落地念太原日报、太原晚报等纸媒的本地新闻是常有的事,有时会加上“本台记者了解到”等字眼。从今年10月10日到13日,笔者专门收听了此电台的早间新闻,发现4天里共“搬运”太原晚报11条本地新闻,山西其他纸媒的产品也有被它“搬运”的现象。

近几年,自媒体日益泛滥。自媒体主要是指个人在微信公众平台、企鹅号、头条号和百度百家号等平台创办的能发布信息的账号。我国的自媒体数量惊人,其中微信公号2016年已超过1200万个。这些自媒体没有采访权,推送内容绝大多数是靠抄袭拼凑而来的。这些自媒体“搬”走新闻后,通常不标来源和作者,有的还标成“原创”;有的假称来源是其他自媒体,还会标注“如侵删(如果侵权请说明,我们会删除)”,让人哭笑不得。这种现象天天都会发生,今年6月7日下午,“太原晚报新闻热线”微信公号推送了名为《重磅(视频)!太原38岁考生第6次参加高考!》的新闻,次日太原晚报第11版也刊登了这条新闻。然而,随即发现“微太原”“山西大小事”“山西便民论坛”“数字山西”“号外太原”“太原事太原人”“太原市社区”“就爱山西”“嗨皮太原”“太原生活在线”“家在太原”等十余家微信自媒体剽窃此文,笔者向腾讯公司举报后才逐一被删除。

二、“搬运新闻”威胁纸媒生存发展。

首先,“搬运新闻”严重侵犯纸媒的新闻版权。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所谓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报纸的新闻稿件是在报社组织下,采编人员通过体力和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当然有知识产权。新闻版权就新闻稿件的知识产权,未经允许而“搬运新闻”属严重侵权。

其次,“搬运新闻”严重损害报纸的核心竞争力。新闻是报纸的产品,报纸的公信力、影响力、权威性和广告吸引力,主要源于自采新闻。新闻是报纸的核心资源,是报纸的核心竞争力。“搬运新闻”的行为,表面上看只是一种剽窃,实质上它是给新闻源报纸做出了可替代产品,变成了竞争对手。它在半路上“抢走”了受众,“劫取”了广告收益。报纸生存发展,一靠受众,二靠广告。如今这两个都被“搬”走,生存发展自然受到威胁。由此可见,新闻版权是报纸的核心利益,是报纸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再次,“搬运新闻”严重伤害新闻采编人员的工作热情,影响整个行业发展。报纸稿件见报,需要多个环节:获取线索、记者采访、写作、责编修改、制作版面、检查、校对、值班总编把关签发付印。公开报道显示,新京报“不算油印费,每个字的成本是5块钱”。但这些饱含心血的新闻稿件,被人指尖一动就“搬走”了。面对长期失控的“搬运”,新闻采编人员采访创作热情深受伤害,选择离开的人越来越多。如今,正像业内人士所说的那样:自媒体太多,记者太少,事实不够用!

如果任由“搬运新闻”横行,最终的后果可能是新闻专业精神和新闻专业队伍的丧失,这不仅是媒体的危机,更将是全社会的危机。

三、要勇于对“搬运新闻”亮剑!

首先,我们要意识到新闻版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目前,国内特别是山西的报纸媒体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自己的版权被“搬运”了还不知道;或者知道了却不以为然,没有认识到其危害性;或者知道这种危害,但没有采取行动,甚至没有采取行动的想法。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新闻版权是报纸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其次,应该限制电子版。前述电台“搬运”报纸的新闻,原因是报纸在清晨就将电子版上网,这实际上是给电台早间新闻提供了资源。报纸还没有送到订户手中,付出很高成本采写的新闻就被人“搬走”了。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2015年,为保护知识产权,我国已允许科技期刊发行纸质刊物后“延迟”发布电子版。早几年,广州一些报社已将电子版推迟到下午发布。在韩国、日本,大多报纸没有电子版,不提供无偿阅读。在美国,报纸的电子版收费很普遍。

再次,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新闻版权。在这一点上,新京报值得我们学习。从2006年至今,新京报先后起诉过多家网站和新媒体。其中,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网站非法转载其7706篇文章一案,杭州中院裁定“应当予以分案审理”,这意味着要打7706场官司。但新京报未因此却步,先拿出其中10篇立案继续“战斗”,虽终被判败诉,但赢得了同情,壮大了声势。此后,门户网站和新闻客户端纷纷与新京报进行版权合作,支付相应费用。

2014年,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双方最终和解,签署了版权合作协议,明为和解,广州日报实为赢家。北京青年报对侵权也不忍气吞声,截至今年5月,北青报共计起诉15家网站,起诉26轮次,立案412件。

我们应该看到,法律越来越支持新闻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可以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在以上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来源。

2015年4月以前,对什么是“时事性文章”有争议,“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些都是纸媒维权的障碍。

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这表明,互联网媒体要“搬运新闻”,不仅需要经过许可,还得付费。

此后,国内绝大多数报刊单位根据《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纷纷发布“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被称为维权号角。山西的各家报社,也相继在前段时间发表版权声明。

对侵权行为再不能视而不见了!号角已吹响,该亮剑了!(作者单位: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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