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拟通过修改法律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依法推进简政放权。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收紧了对线上“刷单”、线下雇“托”等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力度。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强化了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商平台义务的规范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刷单最高罚款200万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这是从今年2月起,修订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并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修改意见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增加行业组织在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作用条款、对混淆商品来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对商业贿赂对象的界定、对于遏制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充实完善等。
草案三审稿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收紧了对线上“刷单”、线下雇“托”等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力度,情节严重拟处最高200万元罚款。
侵权假冒电商或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修改条款,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的规范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化。其中,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强化了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
焦点1
强化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草案二审稿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电商法一审草案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明知”平台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从”明知“到”应知“,体现了对平台经营者更加严格的约束。”
焦点2
避免竞价排名误导消费
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明确竞价排名的广告属性,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并通过对电商经营者必要的限制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焦点3
完善争议处理解决规范
网购纠纷消费者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举证难。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电商争议处理解决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焦点4
打击“大平台欺店”
参加了本平台的促销活动,就不能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入驻电商平台要不停地交各种费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此次草案修改,通过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地位来侵犯平台内中小经营者的经营自由与合法权利,为打击“平台大了欺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