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手机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国家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次抽检适用GB/T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检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手机商品集合。
本次抽检判定48款手机不合格。涉及的主要问题为:传导连续骚扰、温度试验、充电器的抗电强度、静电放电抗扰度、辐射连续骚扰、结构要求、电气绝缘、标示(产品使用说明)标注等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检判定传导连续骚扰项目不合格商品共44款。传导连续骚扰不合格可能会影响其它共用电网供电的设备正常工作。由于信息通信类产品使用的充电器基本上采用开关电源工作模式,其工作原理决定了容易产生较大电磁干扰,而且手机作为日常普及的消费类电子产品,一旦传导连续骚扰存在严重问题,将有可能对家庭其它设备的正常工作产生影响。
本次抽检判定温度试验项目不合格的手机商品共46款,主要表现为配套充电器中插销附近的支撑塑料件耐热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该项目不合格的商品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因塑料件受热变形,造成带电部件移位、接触不良,引起触电或火灾危险。
本次抽检判定抗电强度项目不合格手机商品共36款。根据标准要求,充电器产品(II类设备)的加强绝缘应能承受3000VAC,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充电器隔离变压器之前的电路与220V电网电源连接;隔离变压器之后的电路通过输出端子给电池充电,输出端子是用户可以触摸到的。一旦隔离变压器之前的电路和隔离变压器之后的电路间的绝缘被击穿,则意味着电网电源电压(220V)将通过击穿点而到达隔离变压器之后的电路,从而可能被用户直接触摸或直接输出至充电设备,后果则可能导致人员触电引发事故。
本次抽检判定静电放电抗扰度项目不合格手机商品共7款。信息通信类产品大部分是便携式设备,当使用者在寒冷、干燥的气候条件下,或是在有空调或铺有地毯的环境中使用时,容易受静电的影响。特别在其按键、屏幕及外壳缝隙等部位容易出现静电放电测试不合格情况。不合格现象通常表现为通信中断、异常关机、死机、无法充电等情况,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元器件的损坏。
本次抽检判定辐射连续骚扰不合格手机商品共5款。辐射连续骚扰不合格可能会导致周围装置、设备或系统性能降低,干扰信息技术设备或其他电子产品的正常工作,并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主要原因是产品产生的骚扰过大,或未采取相应有效的骚扰吸收措施。
本次抽检判定结构要求不合格手机商品共14款。手机充电器的插销与220V电网电源连接,插销的尺寸不合格,可能会使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触碰到导电的插销,发生触电危险。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原材料的投放导致尺寸改变、生产企业对生产标准不清楚、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控工作失效等。
本次抽检判定电气绝缘不合格手机商品共5款。手机充电器与220V电网电源连接,若此项目不合格,在相对湿度条件下使用该产品时可能发生绝缘击穿从而导致使用者触电危险。这主要是因为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使用劣质绝缘材料。
本次抽检判定标记和说明不合格手机商品共24款。其主要不合格情况为:铭牌、标记不持久耐用,经擦拭试验后标志变得模糊不清;缺少必要的安全说明;缺少标准要求明示的相关信息。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对相关标准不熟悉和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印油从而不能达到标准要求。
广东省工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手机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手机商品)的通知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采取了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手机商品予以退货。对于拒不履行退市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通报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合格商品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