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一电影制作人此前对美国视频网站优兔(YouTube)提起诉讼,认为他的两部电影被盗版者发布到优兔上,并通过优兔传播给了成千上万的用户,他要求优兔披露上传侵权内容人的IP地址,并表示他此前已经给优兔提出过这个要求,优兔也已经收到他的请求。
9月5日,德国法兰克福高等地方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定该电影制作人不能迫使优兔披露电影盗版者的IP地址,但必须向版权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提供盗版者的邮箱地址。
法院是根据德国《版权及相关权法》第101条作出上述判决。第101条法条规定,可命令服务提供商交出侵权者的姓名和地址,法院认为该法条规定的地址包括邮箱地址,而IP地址中尽管有“地址”一词,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址,因此不用提供。
(然茗编译)
(编译自注册商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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