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192家企业生产的219批次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产品。经检验,发现35家企业生产的3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4%。
其中抽查110家企业生产的110批次燃气灶具产品,发现19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7.3%;抽查109家企业生产的109批次燃气热水器产品,发现17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5.6%。不合格项目涉及燃气灶具产品的热负荷偏差、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效率、烟气导管、铭牌等5个项目;涉及燃气热水器产品的无风状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烟道堵塞/防止不完全燃烧安全装置、热效率、热水产率、接地措施、接地电阻等6个项目。
本次被抽查的110家燃气灶具生产企业(11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9家(9批次)、中型企业8家(8批次)、小型企业93家(93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2%、7.3%、84.6%,不合格产品全部为小型企业所生产,大、中型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情况;被抽查的109家燃气热水器生产企业(109批次)包括大型企业7家(7批次)、中型企业9家(9批次)、小型企业93家(93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4%、8.3%、85.3%,不合格产品全部为小型企业所生产,大、中型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情况。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