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9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7期)》。本期公布12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样品118批次。
不合格样品分别为:
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运城市盐湖区运福食品厂生产的龙康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n1=6.2×104,n2=3.1×104,n3=9.7×104,n4=2.3×105,n5=2.8×10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糕点1批次,山西关戈尔阳光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运城市盐湖区城西机电化工产业集聚区机电北路19号)生产的兴康花生锅巴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n1=8.6×104,n2=6.7×103,n3=1.1×104,n4=1.1×104,n5=1.1×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调味品1批次,山西兴县明湶老陈醋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明湶老陈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检出值为1.6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饮料4批次,分别为吕梁市枣林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枣林泉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15,n4=3,n5=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柳林县碧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它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89,n3=95,n4=13,n5=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西尧龙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大淼尔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5,n2=0,n3=68,n4=26,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侯马市九杨沟矿泉水厂生产的桶装其它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45,n3=85,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可起到防腐作用,多用于调味品类、面酱类、果酱类、酱菜类食品中。苯甲酸是相对比较安全的食品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食醋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会破坏人体肠道正常菌群平衡,严重时危害人体肝脏和肾脏。
2.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3.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