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该局抽取了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周口、南阳10个省辖市和长垣县1个省直管县44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防爆电气产品,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3836.9-2014《爆炸性环境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2017年第2批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防爆电气产品的警告标志和防爆标志检查、结构检查、抗冲击试验、绝缘套管扭转试验、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试验、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温度测定、绝缘介电强度试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效率的测定、电缆拔脱试验、火花点燃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抽样检验,有46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萨电子有限公司、濮阳市永诚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等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到结构检查、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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