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3期总第103期)》。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105批次,不合格7批次。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1.阳朔县联华超市石马店销售的标称“阳朔宗兴柿花香制品厂”生产的“桂花代用茶”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25,规格50克),二氧化硫(以SO2计)检出值为0.8g/kg,比标准值(不超过0.1g/kg)高7倍;标称“阳朔宗兴柿花香制品厂”生产的“桂花代用茶(精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5-28,规格20克),二氧化硫(以SO2计)检出值为0.6g/kg,比标准值(不超过0.1g/kg)高5倍;上述2批次产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2.阳朔鑫龙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阳朔县白沙鸿发果品厂”生产的“金桔干片”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18,规格200克),二氧化硫(以SO2计)检出值为0.2g/kg,比标准值(不超过0.1g/kg)高1倍;标称“阳朔县白沙鸿发果品厂”生产的“金红桂花干代用茶”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21,规格50克),二氧化硫(以SO2计)检出值为2.0g/kg,比标准值(不超过0.1g/kg)高19倍;标称“阳朔县白沙鸿发果品厂”生产的“金桂花干代用茶”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17,规格50克),二氧化硫(以SO2计)检出值为2.0g/kg,比标准值(不超过0.1g/kg)高19倍;上述3批次产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3.秀峰区特盛源自选商场销售的标称“桂林鑫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桂花干”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5-05,规格50克),二氧化硫检出值为2315mg/kg,比标准值(不超过100mg/kg)高22倍;标称“桂林市桂辉土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干”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6-01,规格60克),二氧化硫(以SO2计)检出值为2.0g/kg,比标准值(不超过0.1g/kg)高19倍;上述2批次产品的检验机构为均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