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9月19日消息,2017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联动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山东省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有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T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5008.2-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GB/T7403.1-2008《牵引用铅酸蓄电池》、GB/T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GB/T32620.1-2016《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要求,对铅酸蓄电池产品的容量、2hr容量、额定容量、不同温度下容量(-20℃)、-15℃低温容量、低温起动能力、耐振动性能、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电解液保持能力、气密性、镉含量、大电流放电特性、充电接受能力、过放电、开闭阀压力、安全性、耐振动能力、防爆能力、峰值功率、高倍率放电性能、封口剂、密封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泰安盛源电源有限公司、聊城江北天能电池厂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镉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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