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一个电影制作人对YouTube提起诉讼后,德国法兰克福高等地方法院于9月5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定电影制作人不能迫使YouTube交出电影盗版者的IP地址。
该电影制作人称他的2部电影已传播给成千上万的用户。
YouTube已经收到了电影制作人的请求,即要求YouTube披露上传侵权内容的人的IP地址。
然而,尽管法院判定不能强迫YouTube披露这些IP地址,但YouTube必须向版权侵权的受害者提供侵权者的邮箱地址。
法院根据德国《版权及相关权法》第101条作出上述判决,第101条规定可命令服务提供商交出侵权者的姓名和地址。
该法条对地址的定义中提到地址具有“书面”交流功能,但没有提及邮箱地址,法院判定该法条规定的地址包括邮箱地址。
就IP地址而言,法院表示:“尽管IP地址中有‘地址(address)’一词,但它不具有真正的交流功能,因此IP地址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址。”(编译自trademarksandbrandsonli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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