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烟台市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饮料、糕点、水产制品、酒类、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639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项目合格产品635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合格率99.3%。
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项目为:
1、烟台金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麦若叶青汁”,生产日期:2016年12月12日,规格:90克/盒,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2、烟台市鲸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炭烧鱿鱼丝”,生产日期:2017年3月23日,规格:50g/袋,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3、烟台果力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马城古酿酒”,生产日期:2014年8月23日,规格:600ml/瓶,42%vol,经检验: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合格。
4、龙口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鱿鱼丝”,生产日期:2017年5月16日,规格:5kg/箱,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已对生产企业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使用、下架、召回等措施。市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消息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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