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市天宁区食安办组织区公安天宁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开展食品开展抽检工作,共抽检215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产品原因分析如下:
一、面食制品和淀粉制品中铝残留不合格
铝是一种轻金属,常被广泛用于工业、医疗、食品等行业。面食制品中铝残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为追求口感、外观违规加入含铝泡打粉。淀粉及其制品铝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者超量添加含铝泡打粉。
二、肉制品中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进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防腐剂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和延长肉制品的货架期。食入0.3——0.5g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g导致死亡,所以我国对食品中亚硝酸盐的限量有明确的限值规定,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明确规定腌腊肉制品类(如鲜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的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残留量≤30mg/kg。部分小作坊生产者不熟悉亚硝酸盐使用标准导致含量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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