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0期)》。本期公布18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糖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0批次,合格样品177批次。
不合格样品10批次,分别为:
1.饮料1批次,山西大美悦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吕梁市柳林县高家沟)生产的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0,n4=0,n5=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方便食品1批次,山西春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灵丘县农业科技园区)生产的五谷营养糊大肠菌群超标,检出值为930(MPN/100g),标准规定为≤90(MPN/100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调味品6批次,分别为繁峙县繁城镇万人超市销售的标称山西福康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福康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规格型号(2.5L/壶)福康陈醋检出值为3.51g/100mL,标签明示为≥4.0g/100mL;规格型号(800ml/壶)福康陈醋检出值为3.60g/100mL,标签明示为≥4.00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灵县青源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黍米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检出值为4.60g/100mL,标签明示为≥5.0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灵县青源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且菌落总数超标,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4.38g/100mL,标签明示为≥5.0g/100mL;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104CFU/mL,标准规定为≤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乡县康达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检出值为4.34g/100mL,标签明示为≥5.0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临县大禹乡山里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蒜蓉辣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冷冻饮品1批次,太谷县开源冷饮店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恒海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奶(雪糕)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n1=1.1×104,n2=2.4×104,n3=2.3×104,n4=1.6×104,n5=1.3×10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2.5×104,M=105(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n1=6.4×102,n2=1.5×102,n3=4.0×102,n4=2.3×102,n5=5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2(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酒类1批次,山西万里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吕梁市临县兔坂镇兔坂村)生产的枣儿鸿露酒中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检出值为39.0%voL,标签明示为42±1.0%vo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