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4期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21类食品59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抽检肉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糖果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饮料1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蔬菜制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调味品38批次,酒类34批次,糕点1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9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蛋制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蜂产品4批次,罐头3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豆制品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食糖1批次,乳制品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标称织金县连记食品厂生产的少普连记香肠检出铅(以Pb计)超标;标称镇宁功达波波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镇宁波波糖(黑芝麻味),标称镇宁万祥波波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味波波糖,标称兴仁县黔仁刘家特色食品厂生产的豆沙粑(小米味)、豆沙粑(糯米味)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贵州省罗甸县乐百姓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乐百姓饮用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标称三穗县长吉大头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酸豆角检出二氧化硫和苯甲酸超标;标称贵州和舜天下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黄瓜(酱腌菜)检出山梨酸超标。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生产单位所在地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