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本次抽查了1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2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706.1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QB/T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QB/T2947.2-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及充电器》;QB/T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和《二〇一七年一季度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耐热和耐燃、输入功率和电流、过载保护、输入、输出线及插头。
本次抽查共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
抽查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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