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2017年第2季度,该局对生产领域电线电缆、塑料管材、车用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课业簿册、纸巾纸、卫生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类、消防产品等9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其中,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6.5%。
本次抽查了10个地州市57家生产企业生产的57批次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经检验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不合格项目分别为20℃静液压强度(100h)和氧化诱导时间。按抽查地区分析,此次2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均属乌鲁木齐市。
据本次发布的《2017年自治区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乌鲁木齐爱彼亚斯塑胶阀门有限公司的1批次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规格型号:PE100dn90×en5.4mmPN1.0MPa;生产日期/批次:2016/10/29),被检出20℃静液压强度(100h)项目不合格;沙依巴克区西山路翔元塑料制品厂的1批次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规格型号:PE100dn63×en4.7mmPN1.25MPa;生产日期/批次:2017/5/26),被检出氧化诱导时间(200℃)项目不合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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