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最高法院判定互联网接入提供商(ISP)和浏览器提供商应依法在其可承受范围内为屏蔽侵犯版权的网站支付与禁令有关的费用。
法国最高法院在驳回ISP和浏览器提供商提起的上诉时表示,打击盗版行为是每个相关机构的责任。这些机构从用户访问侵权网站的过程中获利,而且不像某些协会,它们完全可以负担得起这些开销。
法国电影制片商协会和其他电影协会已要求在法国运营的ISP和浏览器提供商屏蔽4个网站。这4个网站允许用户通过流媒体服务或下载方式访问受版权保护的资料。
同时,协会要求ISP和浏览器提供商负责支付与禁令有关的费用,因为他们自己确实无力承担。
初审法院批准了协会的请求,但巴黎上诉法院两次驳回了该请求。之后,这些请求被移交至法国最高法院。
ISP和浏览器提供商称,他们的职责并不是对其他机构的知识产权进行监管,相反只负责向所有的网站提供“中立”访问。要求他们支付此类禁令的费用不仅侵犯其运营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一种有失公允且不适当的救济手段。
他们表示,颁布禁令的目的是保护艺术家,而强迫某一类型的组织为此出资是不公平的,并且违反了法国《宪法》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所有的公民在国家征收费用面前是平等的。
法国最高法院表示,如果ISP和浏览器提供商不知道侵权行为或者已迅速采取行动阻止了侵权行为,则可免于承担间接侵权责任,而且他们并没有义务对其用户进行监管。
然而,法国最高法院可以要求各家公司对版权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其中就包括支付相关费用。(编译自ou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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