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称,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石家庄北方药业有限公司的抗病毒口服液、标示为安国市彤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标示为石家庄北方药业有限公司的抗病毒口服液(批号:161117,规格:每支10毫升),经抽检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项。
标示为安国市彤康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禾宝中药材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宏大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佰世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山东商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厚朴、红花等12种中药饮片1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检查等。
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了查处。
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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