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7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次抽样区域涉及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湄洲岛的餐饮经营环节;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游离性余氯。经检验其中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率14.2%(23/162);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大肠菌群超标。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餐饮经营环节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抽检不合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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