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范既要防止“饭制剧”滑向侵权的深渊,也要给创新的灵感创造条件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音视频剪辑技术、工具不再“高不可及”。于是,一些影视明星的“粉丝”发挥各自专长和想象力,将偶像的影视作品进行改编、剪辑等二次创作,这种被称作“饭制剧”的短视频近来颇为火爆。如同所有互联网新生事物一样,“饭制剧”背后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7月11日《法制日报》)。
所谓“饭制剧”,是指一些网友为偶像撰写剧本,对已播放的影视作品或在其他视频中截取的素材加以修改和再创作,使其成为新剧并通过网络加以传播。“饭制剧”具有短小精悍、情节聚焦等特征,非常适合在互联网上传播,可谓互联网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给广大网友带来了愉悦的视听享受,对某些优秀影视作品起到了再传播的效果,极大地丰富了互联网文化。“饭制剧”制作者的初衷基本上是为表达对某影视剧的喜爱以及对偶像的追捧。有些“饭制剧”的制作者表示,视频的剪辑过程很复杂,前期需要找资源,制作过程中要注意歌词与画面的契合度、卡点等,还有视频前后的顺序、调色、配字幕等。虽然制作过程需要付出劳动,但是“饭制剧”制作者传播作品的目的就是为了娱乐,并非以盈利为目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依照著作权法规定,“饭制剧”的制作者主要就是为了供人欣赏,只要标明原作品的重要信息,不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应该不会发生违法行为。但是就有网友坦言“饭制剧”不用作商业用途、不以盈利为目的、只在粉丝圈内传播,这些都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减轻法律责任。然而互联网的传播在许多情况下会失控,由于没有严格的边界,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难以实现有效控制,即便制作者自身不追求盈利,也难以防止他人用来盈利。如果“饭制剧”作品引发高度关注,火爆程度超出预期,谁也无法保证制作者能够始终保持仅供欣赏的初心。
音频视频的剪辑技术曾经高不可攀,对普通人而言属于难以逾越的技术性壁垒。可是随着各类“傻瓜式”剪辑软件的普及,普通人操刀当音频视频编辑已经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各大商业性视频网站上就有不少专门播放原创短视频和改编自影视剧的视频,这些放在商业视频网站上的视频则是为了盈利。视频剪辑技术的普及化、商业视频网站的繁荣发展,都给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新挑战。
互联网传播的特点以及利益的诱惑会让“饭制剧”徘徊在侵权的边缘,但“饭制剧”也有促进优秀作品传播、繁荣互联网文化的积极作用,所以立法规范既要防止“饭制剧”滑向侵权的深渊,也要给创新的灵感创造条件。一方面要提高“饭制剧”制作者们的版权意识,正确处理“饭制剧”与原创作品、作品受众之间的关系,版权保护部门应该适时进行善意提醒或者严正警告;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商业视频网站及新媒体播放平台,防止“饭制剧”成为商业性的牟利工具。作者: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