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两类食品共计72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产品不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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