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计划,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加工的6大类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工作,具体包括大米、乳制品、糕点、饮料、代用茶、豆制品共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全部为标签,内在质量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检大米10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12批次;饮用水13批次,不合格1批次;代用茶1批次,不合格1批次;发酵乳3批次;原料乳4批次;含乳食品8批次;豆制品1批次。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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